你好,Welcome to 留学查一查!
留学查一查
服务热线

400-178-5116

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如何确定销售额

提问: 冯程 分类:出国留学

优质回答

冯程
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)规定:“七、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,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,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(领)馆的签证费、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。

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、认证费,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。......十一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,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。”

微信扫一扫下方二维码
阅读更多文章